关于做好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7-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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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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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过程监管,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湘发改重点〔2017207号)公布的第一批230个项目及年度内动态调整新增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登记范围 

  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并报送至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凡有主管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检查等职责。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完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项目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程序,纳入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纳入合同管理。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方案、归档范围、整理细则。加强对档案形成过程管控和考核,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参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文件及其它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等保护措施,对重要档案实行异质异地备份,以防基础数据丢失。 

  (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并按规定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项目,省档案局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三)规范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按照要求向省档案局报送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并填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2)。未经档案验收和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省档案局将于201712月底前对本年度项目档案工作按照比例进行专项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对照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项执法检查。 

  联 系 人: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吴嘉 

  联系电话:0731-82689379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三办130办公室 

      编:410011 

  电子邮箱:345472773@qq.com 

  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湖南省档案局 

2017713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