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要求,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档案系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为发展档案事业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工作,竭诚服务。
2、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状况符合拟晋升职务岗位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二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含编制、工资关系在县而长期派驻在区、乡)从事馆员工作七年以上;
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二)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会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
2、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申报参评职称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的要求,在评审时对参评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三)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
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六)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申报程序
1、省直厅局、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申报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非公企业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所有职称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
4、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五份(2000字左右)。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相关证书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书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正照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在封面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用于制作理论考试准考证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11、“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呈报单位提供)。
12、“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评委会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呈报单位提供)。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4,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四)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且有空缺岗位,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推荐和申报要求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省职称评审。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出具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3、参评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考试),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五)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30日(全省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由省职改办统一安排、集中呈报),请申报人员提前与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咨询电话:0731-82219745 联系人:何华
电子邮箱:hndazc000@163.com
湖南省档案局档案系列职改办
2017年10月18日